司所属各单位: 请知足条件的职员务必在11月21日前将扫描件版质料、原件(B5纸打印)质料、评审费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。 逾期未交或质料不全者,作废此次审核认定事情的资格。 联 系 人:张 壮 壮 联系电话:0791-86659817
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